2025年5月13日下午,为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促进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由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法学院学术科研部与学术创新实践队举办的模拟法庭活动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展开。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为三水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程海敏。
下午两点半,主持人宣布模拟法庭活动正式开始。整场法庭审理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五个环节。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件。案件基本情况如下:农民工明添在施工中受伤,索赔遭A公司、B公司、包工头李智及工友张玉拒绝,明添遂将四位当事人诉至法院。
活动伊始,首先进行的是庭前准备环节。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四名被告代理人入庭后,书记员询问各方当事人和委托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纪律并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随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就绪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
法庭调查阶段,各方围绕赔偿主体与责任划分展开主张。原告明添提出四被告应连带承担赔偿金及诉讼保全费用,强调自身无重大过错。四被告则从多重角度进行抗辩:一、劳务关系争议方面,A公司否认工程转包事实,B公司、李智、张玉均否认与原告存在雇佣关系,其中李智特别强调其与张玉仅为承揽关系;二、责任划分层面,除A公司主张基于发包过失承担不超过3%责任外,其余三被告均主张原告应承担50%-70%主要责任,指认其存在违规操作;三、赔偿计算标准方面,被告方主张误工费按农村居民标准、护理费参照服务行业标准核算,与原告主张形成对立。
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代理人着重强化核心主张:原告律师坚持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重申不存在主要过错立场;被告方A公司重点论证发包人责任边界,B公司否认用工主体资格,李智从承揽关系与非安全负责人两方面进行抗辩,张玉则继续质疑护理费计算标准。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法庭调解中,原告和被告B公司表示不接受调解,被告A公司、张玉、李智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解。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组织调解。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随后继续开庭。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工程由A公司转包李智后层层转包至张玉。原告明添在消防工程中提供劳务,张玉作为实际用工方未尽安全培训及监管义务,应承担30%责任。A公司违法分包无资质方且管理失责,承担25%责任;李智违法转包且监管不力,承担25%责任。明添违规操作导致受伤,自担30%责任。因事故发生于A公司承包的一期项目,与B公司三期项目无关,故驳回对B公司的诉请。
精彩的模拟庭审结束后,程审判员对模拟庭审进行了点评。首先,她肯定了案例选材及团队表现,并针对程序规范提出了改进建议:一是核实代理人权限;二是要规范举证质证的顺序,一般先归纳争议焦点后进行举证;三是多被告案件需注意双方举证及质证的顺序以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四是在侵权类案件中,需注意对于人身赔偿有特定的详细计算方式。随后,她强调了侵权案件审判的三要素,分别是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并指出分包商连带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在点评的最后,程审判员再次对到场的各位同学表达了感谢和赞许,并希望同学们夯实法律知识基础,努力成长为法律人才。
接着,活动进入到了观众提问环节。同学们围绕本次模拟法庭的内容和法院工作等有关问题向程审判员发问,程审判员也都耐心地进行了解答。最后,全体同学进行了合影留念。
至此,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圆满落下帷幕。此次活动将法律知识与司法实践巧妙融合,让同学们在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交响中切身感受法治精神的力量。在未来,法学院会继续引导青年学子在学思践悟中精进专业素养,在庭辩交锋中锤炼法治思维,法学学子也会不断奋进,早日为法治建设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