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11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由广州市法学会、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 广东财经大学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共同举办的“安全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于1018日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一会议室顺利举行。来自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安徽大学、广州大学、汕头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我校法学院师生100多人参会。与会人员进行热烈讨论,观点精彩纷呈。

开幕致辞

广东工业大学副校长杜承铭教授主持开幕式,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嘉宾进行了介绍,并代表全体师生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广州市法学会研究部副部长郑隽楚致辞,并代表广州市法学会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邓世豹教授致欢迎辞,他首先代表广东财经大学全体师生向各位嘉宾出席本次会议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在场各位嘉宾一直以来对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的支持与帮助致以衷心的感谢。

随后,他简要介绍了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近年来相关研究发展的总体情况,阐明本次会议的主旨是围绕安全与人权保障,为满足新老参与者共同的求知需求,构建学术交流平台,并通过学生积极参与及与学术权威的直接互动,实现人才培养及助力学生学术成长的目标。

他介绍,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均依托广东财经大学建设。其中,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是2019年在李步云先生支持下设立,于 2020 年正式获批为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此后依托该核心平台持续开展了多项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则于 2022 年在统筹推进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设立,同年便成功申报硕士层面的国家安全二级硕士学科点,2023 年被认定为广州市重点学科,2024 年更获批成为华南地区唯一的国家安全学科第一批博士点。该博士点所属学科为交叉综合性学科,深度融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领域理论与方法,且已与国安委、国安局建立稳定的合作联系,目前相关教学科研团队已组建完成,教育部备案的学科研究方向包含四个重点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作《当前国际人权领域形势发展的一点研判和反对搞双重标准的建议》的主旨发言。他首先回顾了人权理事会的发展历程,指出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长期存在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现象,并结合美国多次提出涉华人权案及相关国际热点事件进行了分析,强调应坚决反对人权领域乃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双重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作《法权说中的人身安全财产权保障》的主旨发言。他指出,生命价值具有多面性,不同时代、国家及个体阶段的生命价值存在差异,法律只能在此基础上寻求平均标准。以人身安全为例,他提到宪法及相关法律对生命权的保障,并探讨了生命价值在生产与成本计算中的复杂性。同时强调,确立生命健康产业的法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来保障生命尊严与安全,推动生命价值的制度化保护。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建武作《儒家传统中的人权因素探析》的主旨发言。他指出,不同文化对人权的理解存在显著差异,西方重视自由与个人主义,而中国文化更强调群体与仁爱。以地铁屏蔽门、贫困治理等为例,说明中西方在人权实践中的不同取向。同时,他主张在人权概念上开展文明对话,探索中西方文化的合作与互鉴空间,认为人权概念应具有多元性与开放性。在分析联合国《人权宣言》起草中的相关争议时,他强调应从文化根源出发,兼顾权利与义务、个体与社会的平衡,推动人权理念的包容性发展。


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由《新华文摘》王青林编审主持。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本质研究》的主题发言。他以构建中国自主特色的宪法权利理论体系为框架,指出当前宪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从思辨哲学、马克思主义路径以及“两个结合”三个方面具体阐释了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权利体系本质的方法论,并结合新时代社会结构以及法治建设等对基本权利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安徽大学法学院朱世海教授作《借鉴澳门设立保护个人信息的专责机构》的主题发言。在梳理内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与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他围绕现有模式的现状与改革方向展开探讨,并指出当前模式在实践中的成效与不足。同时聚焦澳门特区设立专责机构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优化内地保护机制的建设性思路。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斯彬教授作《宪法上的安全权及其体系》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安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具有独特的价值功能和规范结构,并从理论基础与规范结构等层面展开深入分析,论证了安全权在宪法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及其对完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的重要意义。

与谈环节

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广东省委党校朱海波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永鸿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杨晓楠教授进行了与谈。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最新主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孔武作《身体权的“宪法时刻”从民法赋权到基本权利秩序的转向》的主题发言。指出民法在保障个人身体权方面贡献显著,在数据时代与生命科技时代,身体权的内容不断扩展,面对新型案例时,民法典逐渐显现出局限性此时亟需宪法层面的保障并赋予其新的解释与意义对此他提出了比例审查、公序良俗审查、对标国际标准等身体权保障链条。同时与域外人格利益保护进行对比,并提出了本土化的人格权宪法化路径。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炳辉副教授作《人权特殊性在数字时代的体现及展开》的主题发言。他聚焦数字时代人权特殊性,从现实状况与我国人权特殊性两方面进行解读。指出在数字时代,信息爆炸使得学术专家观点易被稀释,利益与学术观点的冲突也不断增大,人权特殊性愈发明显。在我国人权特殊性体现上,提到三点内容。一是我国重视数字权利的可获取性和功能性;二是我国在人权保障中更强调与其他价值的平衡;三是我国数字人权实现注重现实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副院长谢宇作《我国宪法中的国家安全条款》的主题发言。他围绕我国宪法中的国家安全条款展开分析,首先对现行宪法中的国家安全条款进行体系化解读;其次提出现行国家安全条款存在概念差异与模糊、领导体制未充分体现、非传统领域体现不足、权利均衡待完善等方面的挑战。对此,他建议加强宪法中国家安全概念的化与精准化,为安全领导体制提供根本法基础,强化非传统领域实施体制,明确国家安全与公民基本权利平衡的基本要素

与谈环节

第二单元发言结束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夏金莱主持本单元的与谈环节,中山大学法学院郑琼现副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占美柏副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周露露副院长进行了与谈。

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主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激涛作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司法适用难题及其破解》的主题发言。她以查理•加德案和阿尔菲•埃文斯案为引,探讨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因内涵模糊性、判断标准不确定性所引发的适用争议。同时,她指出破解该难题的方法,即尊重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独立地位,在个案中审慎识别并理性权衡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所涉及要素及其比重,并严格落实该原则的程序性保障机制,以实现对儿童权利的全面保护。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讲师赵小静作了《安全与人权研究的规范进路: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安全概念》的主题发言。首先,她针对当前安全与人权研究中概念模糊化问题,提出从规范路径来研究“安全与人权”,通过归纳和分析中国签署的核心国际人权公约的“安全”规范,指出“安全”在国际人权保障体系中的规范有三个维度的功能价值,分别是作为权利的安全权,要求国家提供积极保护;作为附属功能的国家保护安全责任,保障其他具体权利;作为权利限制之合法性的边界,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可作为权利克减的正当理由。最后,她指出我国相关倡议与这些功能价值相契合,应构建安全和人权规范分析框架以回应时代问题。

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仇小敏作了《文化自信赋能文化安全的内在机理》的主题发言。他阐述了文化自信赋能文化安全的内在机理,指出文化自信作为对自身文化价值与生命力的坚定信念,是文化安全的灵魂根基、精神动力和路径选择。它通过筑牢精神防线、引领发展方向、激发创新活力,增强文化主体对本土文化的认同与坚守,有效抵御外来文化侵蚀。同时,他指出应通过加强文化教育、推动创新、促进交流、完善法规与宣传等措施,将文化自信转化为维护文化安全的具体实践,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与谈环节

第三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洪丹娜副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廖丹副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谢郁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涂四益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由暨南大学法学院沈太霞教授主持。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凯作了《论安全在人权体系中的定位》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指出当前公共安全危机凸显,需重新评估安全与人权的关系,而学界对安全权是否属于第三代人权或新型社会权存在争议。张凯的核心观点是安全难以权利化,他认为安全是其他人权实现的基础性环境而非独立权利,并指出安全权概念模糊且与现有人权重叠,可能削弱法律指引性、破坏体系协调性。基于社会契约论等理论,他主张将安全定位为国家义务而非个人权利,以明确责任主体、实现可量化问责,从而保障人权体系的稳定性。

广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李越开作了《论学前教育依宪立法对儿童权利的系统性保障》的主题发言。他基于 2024 年通过的《学前教育法》,从立法建议思考范式转向法律实施视角展开研究。李越开首先阐述该法的宪法基础,指出宪法不仅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指引与依据,更明确了国家在保障儿童基本权利方面的义务边界。接着,他构建了以生命健康权、平等发展权和人格尊严权为核心的学前儿童系统性权利体系,还阐述了通过教育保障、政策保障及法律救济构成的多元保障机制,强调三种保障系统相互耦合,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广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吴鸿浩作了《论国家安全法治学科的建设》的主题发言。他首先阐述了国家安全法治学是在全面依法治国与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形成的交叉学科,根本目标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国家安全治理模式。同时他指出该学科以国家安全法治现象为研究对象,核心范畴涵盖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及底线思维等国家安全特有思维方式。最后,他强调建设路径应明确学科边界,并参照已有二级学科的设置经验,通过深化理论建构、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课程体系来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学科的实质性发展。

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孔尉丞作了《在共性和个性之间:各国宪法文本中国家安全条款的治理功能》的主题发言。他基于比较宪法视野,系统分析了直接宣告型、隐性规范型与专门机关型三种国家安全条款立法模式及其异同。研究指出,尽管各国模式在立宪哲学、国家结构与权力保障上存在差异,但均将国家安全视为核心宪法价值,并在危机时呈现行政权集中趋势。结合比较分析,他建议我国可考虑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宪法地位明确化、细化国家安全职权的配置机制,并完善紧急状态条款以平衡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保障。

与谈环节

第四单元主题发言结束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任颖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的与谈环节,广东工业大学人权法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永良、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陶文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陈嘉林进行了与谈。

闭幕式

在顺利完成全天四个单元的深入研讨后,“安全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于1018日下午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一会议室落下帷幕。闭幕环节由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邓世豹教授主持,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等多位学者围绕“安全与人权”的核心议题进行了总结性发言与交流,现场讨论热烈,观点交锋深刻。

邓世豹教授在主持中首先对与会学者的持续参与和深度讨论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会议最初的议题聚焦于“宪法上的安全权”,探讨其是否可作为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存在,但在讨论过程中,议题拓展至“国家安全”的广义范畴。他强调,国家安全并非一项“权利”,而是一种国家能力或状态;而安全权的主体应是公民个人,不应混淆国家与个人在安全概念中的定位。关于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的优先性问题,他认为在常态下应坚持人权优先,但在紧急状态下,基于法律规范,可能需要对部分权利进行合理克减,以实现更根本的生存与秩序保障。

邓教授还特别介绍了国家安全法治学科建设的最新动态。他指出,教育部拟在国家安全学下设“国家安全法治”二级学科,这与法学学科下的“国家安全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呼吁学界关注二者在研究对象、思维方式和知识体系上的差异,共同推动该交叉学科的实质化发展。

刘志强教授以一连串深刻追问将闭幕讨论引向深入。他从法理学、政治哲学与国际人权法等多维视角,对“安全”的概念发起系列反思:安全的主体是国家还是人民?安全是价值还是功能?是权利还是义务?是条件还是目标? 他明确提出“人权就是最大的安全”,强调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保障人民的人权与安全;若以安全为名过度克减人权,将动摇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根基。他进一步指出,在宪法秩序中,安全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应坚持“公民权利—国家义务”的宪法框架,防止概念错位与逻辑倒置。

朱力宇教授在交流中以“权利—义务”的对应关系为分析框架,对安全权的法律定位进行了辨析。他赞同安全权在交由国家保护的同时,也对应国家的保障责任。在法价值序列中,秩序虽常居末位,但在紧急状态下,为保障生命安全与社会稳定,对部分权利进行克减具有正当性。他总结认为,安全与人权的关系并非简单孰优孰劣,而应在具体语境中寻求动态平衡,并注重从法律权利的结构性特征出发进行规范分析。

在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学者还就安全权的独立性与依附性、国家安全学的学科属性、宪法与部门法在安全保障中的协同等问题展开了进一步探讨。

本次研讨会汇聚全国多所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安全与人权的复杂关系,展开了跨学科、多层次的深入对话,不仅深化了对安全权法理基础的认识,也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实践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有益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