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七十一期——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创新、缺憾及体系化设计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5-12-10浏览次数:10


2025128日,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学术思享荟’第七十一期——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创新、缺憾及体系化设计主题讲座在广东财经大学勤学楼408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主讲,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赵景琛教授主持。法学院曾祥生教授、王雪丹副教授、龚柳青老师,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义坤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张瀚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吕成龙副教授出席会议,我院近两百名本科生、研究生同学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赵景琛致欢迎辞,代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对刘俊海教授莅临讲学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谢意,并简要介绍了刘俊海教授的学术成就。

刘俊海对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性深度解读。他指出,该司法解释兼具突出的体系完整性与内容全面性,搭建起更规整的规则框架,优化了法定代表人登记制度,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权责边界,显著增强了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与可塑性,还有效促进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领域对话,拓宽了制度构建视野。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该解释缺乏核心裁判理念的统筹引领,存在条款碎片化、内在逻辑矛盾的问题,还面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制度设计理念摇摆的困境,部分条款甚至偏离了公司法核心价值。此外,他结合夫妻公司的法律定性、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规则差异、商业判断规则引入的必要性以及数字化时代制度适配等实例佐证,强调未来需在保护公司生存权、落实股东主权、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员工权益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维度做好平衡,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朱义坤教授、张翰教授及吕成龙副教授分别进行与谈。与谈围绕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规则的统一性、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理论争议、商业判断规则引入的必要性、数据条例与公司法衔接、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适用以及仲裁与司法程序协调等实务问题展开。

讲座最后,由赵景琛进行总结发言,刘俊海教授与参会人员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