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七十五期——“什么是法律渊源?”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5-12-22浏览次数:10

20251220下午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七十五期——‘什么是法律渊源?’”主题讲座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立德楼731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景辉主讲,法学院副院长刘薇教授主持。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张泽键、法学院黄伟文副教授、李振宇博士以及80余名研究生和本科生同学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刘薇致欢迎辞,对陈景辉教授的莅临讲学表示热烈的欢迎以及衷心的感谢,并简要介绍了陈景辉教授的学术成就。

陈景辉首先阐述学界对“法律渊源”这一核心概念的解读,传统理论认为其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和作为裁判根据的总和,但2000年后学界的新主张认为其包括了自然规律、数学法则甚至法官个人情绪等非法律因素。同时,他也指出,尽管新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其确切含义、理论依据及潜在问题等仍不明确。紧接着,他进一步说明法律渊源理论从“法律表现形式”到“裁判根据总和”的演变过程,并提出这种转变可能引发的理论困境,为后续深入分析奠定基础。随后,他系统批判了传统法律渊源理论的核心定义——“裁判根据总和”,并通过具体案例揭示其理论缺陷。此外,他提及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兴起促使焦点转向裁判实践,对法律渊源概念的新理论虽强化实践关联性,却引发概念边界模糊化问题,凸显理论过渡中的逻辑裂缝和适用挑战。他指出,法律渊源非法律本身但必与法律相关,且其关系需由“渊源”语义所涵盖。法律渊源的应然理解路径为法律应当表现为特定形式,不同部门法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要求。最后,他强调,法律渊源应作为连接法律性质理解与事实表现形式的中间概念,通过对应然表现形式的讨论,可以评估和批评实然法律形式的适当性,避免实践遭受理论反噬。




互动交流环节,陈景辉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讲座最后,李振宇进行总结发言,陈景辉与部分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