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新时代部门法发展与‘十五五’规划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04-27浏览次数:21


2026年4月19日,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和广东财经大学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主办的“新时代部门法发展与‘十五五’规划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蒋红珍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欣新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印波教授、《政法论坛》副主编寇丽、《中国法学》副编审王楷、南京大学法学院黄旭巍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张演锋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编辑肖秋实等来自多所高校、核心期刊及出版社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教授、发展规划部部长谢雄伟教授、法学院院长赵景琛教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罗伟、副院长刘薇教授、副院长邹郁卓副教授、法学院冉昊教授、朱孔武教授等教师代表以及一百余位研究生同学参加。会议围绕部门法前沿议题、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法律职业伦理与教育强国法治保障等核心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开幕式由赵景琛主持,鲁晓明致辞。鲁晓明指出,在全面推进“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举办“新时代部门法发展与‘十五五’规划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意义深远,法学院要依托现有学科优势,聚焦国家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深化部门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十五五”规划落地落实提供坚实的法学理论支撑与法治方案,同时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学界同仁的交流合作,推动法学研究创新与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主题一“部门法前沿议题——犯罪治理与数智行政法的时代回应”由寇丽主持。

第一位发言嘉宾时延安作《犯罪治理的多维分析与一体化研究》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提出法学研究应立足中国实践,打造能自洽解释本土问题的自主知识体系,破解理论与实务脱节难题。同时,他强调犯罪治理应进行多维一体的研究,打破学科壁垒,综合考虑实体、程序和政策等问题,进行更全面、贴合实践的分析。最后,他建议在法学方法、文化认同和挖掘方面深入探索,注重制度的统筹协调和一体化建设。

黄旭巍与谈。

第二位发言嘉宾蒋红珍作《数字经济监管中的平台责任》的主题发言。她运用案例分析和规范实证分析方法,探讨数字经济监管中的平台责任。回顾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历程,以网约车和顺风车监管为例,梳理了共享经济监管演变,指出当前平台责任呈现严格责任趋势,伪顺风车认定、信息合成责任等问题亟待明确。同时,她提出平台作为服务责任主体,需与政府监管合理配置权责,为数字经济监管提供规范指引。

肖秋实与谈。

第三位发言嘉宾朱孔武作《数智时代行政法本体回归与涉外法治话语权建构》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提出虽然数智时代行政法领域存在新概念引发学科焦虑,但技术未改变权力和公法体系运行,正当程序、比例原则等核心原则依然适用。同时,他认为数字社会中网络数据无界限,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应追求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以正当、可接受的规则提升涉外法治竞争力。

张演锋与谈。

主题二“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法律职业伦理与教育强国法治保障”由王楷主持。

第一位发言嘉宾许身健作《中国法律职业伦理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主题发言。他围绕法律职业伦理体系建设展开分享,在“1+10+5x”本科必修课格局下,该领域面临教学争议、科研发文不足等挑战。他提出,应立足“政法”“德法兼修”的核心标识,摆脱西方理论影响,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推动制度整合与全周期伦理课程建设。

陈欣新与谈。

第二位发言嘉宾梁迎修作《教育强国建设与教育法学的发展》的主题发言。他围绕法学研究与教育讲述法学研究需立足本土实践,回应现实需求,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要依托科研平台开展有组织科研,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同时加强学界合作,优化人才培养,抓住习近平法治思想带来的机遇,共同提升法学界整体形象。

冉昊与谈。

闭幕式由赵景琛主持,印波发言。印波指出,本次研讨会围绕 “十五五”规划的法治保障展开,共同探讨了部门法前沿、数字法治与德法兼修这三大主题。他强调了法学学术路径与反思的重要性,同时提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凭借大湾区丰富的法律实践资源以及深厚的学科积淀,正逐步成为法学实证研究的优质场域。最后,印波表达了期待与广东财经大学开展合作的愿景。

赵景琛总结。他向全体与会嘉宾、参会师生以及会务工作人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指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深化了湾区法治实证研究,助力法学界更深入地探索符合湾区特色的法治发展路径;同时,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自身的学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其在法学教育、学术研究等方面迈向新高度奠定基础。最后,赵景琛宣布会议圆满结束。


撰稿:宣传部汤靖 尚新月 李彬

拍摄:宣传部钟汶轩 罗凯丹

排版:宣传部

初审:刘高强

复审:刘薇

终审:陈静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