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7日下午,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琶洲法治讲坛2026年第3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刑法观’”于广州校区立德楼731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坛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涛主讲,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罗伟主持。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邓立军教授、蔡孟兼副教授和七十余名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罗伟致欢迎辞,代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对姜涛莅临讲学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谢意,并简要介绍了姜涛的学术成就。

姜涛首先对比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与现行刑法的罪名体系及数量变化,进而讨论了当前法条、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日益繁复的现状,并分析了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由此引发同学们对刑法观的深刻思考。在此基础上,他从立法论、司法论与解释论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了刑法扩张的隐忧。在立法层面,他指出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口袋罪”规定范围模糊,扩张速度快,社会情绪的介入使得罪刑法定原则面临严峻挑战;而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轻微案件挤占司法资源,再犯罪率居高不下、惩治改造罪犯成本高昂、监狱羁押压力大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犯罪化治理需要更加审慎。他主张中国刑法观应回归审慎与克制,避免陷入刑法万能主义的误区。在刑法解释层面,他强调司法解释应当旨在明确法律文本的含义,而非成为创设新罪的“第二立法”;典型案例的定罪探讨也必须回归规范文本,避免以案造法。最后,他借鉴域外经验指出,犯罪预防不应过度依赖实体刑法的扩张,而应更多借助程序法来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在互动交流环节,蔡孟兼分享了他对刑法观的思考。他指出重刑化带来诸多问题,美、德通过程序法调整减轻司法负担,日本则通过赋予警察违罪处分权解决轻微犯罪,他强调立法和司法应更多从程序方面完善犯罪预防。同时,他提出刑事司法应立足被害人角度构建,法律适用受价值立场影响,需先明确刑法目的,避免冤假错案,节制犯罪发动。

讲座最后,由邓立军总结发言。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宣传部 汤靖
拍摄:宣传部 张嘉琪
排版:宣传部
初审:周星帆
复审:刘薇
终审: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