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影在刑事审理中的调查——证据方法的阶层审查及其发展

发布时间:2026-09-16浏览次数:10


2026年9月13日下午,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录音录影在刑事审理中的调查——证据方法的阶层审查及其发展”主题讲座,在广州校区勤学楼408教室举行。讲座由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中国法讲席终身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法与经济研究中心(CIRCLE)主任葛祥林(Georg Michael Gesk)教授主讲,法学院副院长刘薇教授主持。蔡孟兼老师、李卓昕老师、旷凌云老师、陈蓁蓁老师、肖璐老师及法学院两百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

讲座伊始,葛祥林教授指出,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影音证据的性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在模拟介质时代,篡改证据往往会留下可识别的物理痕迹,但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深度伪造技术的持续迭代,使得部分伪造音视频已难以通过技术手段有效甄别。传统的“眼见为实”证据审查逻辑受到严峻挑战,仅凭单一影音材料已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针对这一困境,葛祥林教授提出了一套阶层式证据审查思路:首先,若各方对证据无实质争议,可采用直观勘验方式审查;其次,一旦证据真伪引发质疑,应优先启动专家技术鉴定程序;最后,若技术鉴定仍无法辨明真伪,则需综合旁证、现场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诠释学论证对事实的可信度作出综合评判。

随后,葛祥林教授进一步指出,深度伪造技术给证据审查带来了全新的不确定性。无论是投资纠纷、财产侵占,还是战争罪案件,都可能出现经过伪造的音视频材料。当技术鉴定走到能力极限时,就需要依靠全案证据相互印证来判断影音证据的可信度。他强调,此类物证应当参照人证的审查思路加以评估,而不能简单地做非真即假的二元判断。立足诠释学视角,葛祥林教授认为,司法活动难以还原绝对的客观事实,裁判应当追求主体间的共识,通过充分的说理,将裁判形成的逻辑阐释清楚。这一观点为数字时代刑事证据制度的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互动交流环节,葛祥林耐心解答了老师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讲座最后,由蔡孟兼进行总结发言,葛祥林与法学院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研究生宣传部 尚新月

拍摄:研究生宣传部 罗凯丹

排版:研究生宣传部

初审:刘高强

复审:刘薇

终审:陈静


初审:张雨婷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