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八十一期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下的证据制度改革动向

发布时间:2026-10-10浏览次数:10

2026年10月9日下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下的证据制度改革动向”主题讲座在广州校区立德楼731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吴洪淇教授主讲,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陈静主持。法学院教授邓立军、副教授黄伟文及九十余名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陈静代表法学院致欢迎辞,对吴洪淇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学院近年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同时表达了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在法学学科建设上加强联动的意愿。



吴洪淇首先引用清末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的语录:“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良民亦罹其害。”并指出,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石,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

紧接着,他以云南杜培武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为切入点,指出冤案背后大多存在证据问题,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白皮书的数据,印证了完善证据制度的紧迫性。他系统梳理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十余年来的改革历程,剖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法证据章节在规则供给上的缺位与滞后问题,以及证据规则长期依赖部门司法解释所引发的四大弊端:体系性不足、合法性存疑、权威性欠缺、立法资源浪费。相比之下,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本身体系性较强。随后,他从证据种类扩容、非法言词排除规则、实物证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证明责任五个方面提出了修法建议。

最后,他强调刑事诉讼法是“小宪法”,是动态的宪法,本质上是一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证据制度不能完全交由司法解释来规范,而应借此次修法之机统一标准、树立权威,从根源上筑牢司法公正的防线。

在与谈环节,邓立军补充指出,吴洪淇教授学术功底深厚,能够对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及知名学者的学说提出创新性见解,并善于抓住司法实践中的痛点提出问题。

      互动环节中,现场同学围绕刑事诉讼法程序违法行为的追责、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与办案效率等问题踊跃提问,吴洪淇逐一耐心作答。


讲座最后,黄伟文作总结发言,随后吴洪淇与法学院师生合影留念。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研究生宣传部 何景荣

拍摄:研究生宣传部 李若冰

排版:研究生宣传部

初审:刘高强

复审:刘薇

终审:陈静



初审:张雨婷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