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持续多年开展系列经典阅读读书会,旨在引导学生回归学术原典,在深耕专业著作中夯实理论基础,避免陷入碎片化、功利化的学习误区。通过师生共读、研讨交流的形式,帮助学生构建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理解中国法治实践的内在逻辑,培育立足本土、面向实践的学术思维。同时,以经典阅读为纽带,营造潜心向学、思想碰撞的良好学风,助力学生提升学术素养与科研能力,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筑牢根基。
2026年4月至9月,2024级法学(数字法治方向)1班《法学方法论》读书会在广东财经大学佛山校区举行。班主任李忠鲜老师到场指导。

第一期读书会上,李忠鲜老师首先介绍了《法学方法论》的成书背景。李老师指出,"历史批判"部分决定我们能否读懂后面所有内容。概念法学、利益法学、评价法学,这些被后世反复援引的标签,最初都是对萨维尼的回应。她也提醒同学们:全书例证多来自民法条文与判例,阅读时要随时回到规范文本,不能把方法论读成思想史。
评议环节讨论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关于"民族精神"的当代适用性/关于"体系化"的操作价值和关于"理智直观"能否被检验,讨论最终回到一个判断:萨维尼留下的真正遗产,不是答案,而是"法律不能凭空产生"这一前提。
第一期读书会上,李老师肯定了"先立命题、再分层次、最后点出后世影响"的汇报框架,并特别提到对萨维尼"早期重历史、晚期重体系"的辨析抓住了关键。她同时提出两点建议:导读工作最重要的是拎出作者面对的问题,而非复述其结论;数字法治方向的同学应当把方法"拿去用",而非"拿去懂"。
读书会第二期研读第一部分第二章"19世纪的概念法学"与第二部分第二章"法条理论"两个章节,在第二期读书会上,李老师对两组汇报分别点评。她认为第一组抓住了"早期重历史、晚期重体系"的演变线索,第二组则成功把抽象理论落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上。她重申:数字法治方向的同学应当把方法"拿去用",而非"拿去懂"。
读书会第三期研读第二部分第四章"制定法的解释",汇报以"对向的程序"切入。制定法适用从来不是单向的:一方面要结合可能适用的法条,从"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中形成终局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又必须结合案件事实,尽可能精确地确定应适用规范的内容。由此产生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一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作何理解?
评议环节集中在两点。一是解释的"正确性"能否被机器复制,二是合宪性解释的边界。

在第三期读书会上,李老师肯定了用案例跑一遍五大标准的演练意识,认为它比罗列定义更能暴露方法的实际边界,并布置了共练题:从个人信息保护或平台责任中任选一项,写出一段完整的解释过程,明确标注文义边界,并说明当不同标准冲突时为何该标准应当优先。
读书会第四期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乐学楼501举行。评议环节集中在两点。一是"类型"思维的得失:概念把生活事实切成一块一块,切完之后活生生的案子就没了;类型围绕"主导价值"组织,但代价是边界不清。二是数字时代的追问:算法给出的"最相似案例"究竟是类推还是检索?如果类似性判断必须回到ratio legis,而模型没有这一步,它的结论是否只是统计意义上的答案?
李老师对本班四期读书会作整体总结。她指出,同学们完成了从"历史部分为何必要"到"体系部分如何运用"的完整路径,普遍形成了从结论反推前设、把价值判断暴露为可讨论对象这两项能力,并提出三点建议:保持每周固定阅读量;带着案例读理论;把"读不懂的地方"单独列成清单。
图文:李忠鲜
初审:张雨婷
复审:刘薇
终审: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