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参加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7浏览次数:531

 

2011625日,广东省法学会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图书馆国际会议厅召开了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来自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的领导和社会法学专家学者共100余人出席了此次大会。我院副院长彭真军教授和谢根成教授、陈丽华教授、刘焱白副教授、刘薇副教授、何缨讲师等部分老师,以及凌宁、苗玉坤、翟军利、郑乃明等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刘玲麟等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12项议程,分上午和下午两个部分举行。上午的社会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广东省法学会林碧青副秘书长主持。首先,由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薛晓光主任宣读广东省法学会批准成立社会法学研究会的批复和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的贺电;然后,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郭杰教授致欢迎词,同时宣布华南师范大学“民生与社会法学研究所”成立;接着举行了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和华南师范大学民生与社会法学研究所的揭牌仪式。

随后,林碧青副秘书长就研究会首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顾问候选人推选工作作了简要的说明。按会议工作规则,候选人名单的通过,由会员举手表决。在阵阵掌声中,上述候选人顺利当选。其中,我院副院长彭真军教授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首届理事会副会长,谢根成教授、陈丽华教授、刘焱白副教授、张少峰副教授、刘薇副教授、姚小林副教授和人事处王超杰副教授当选为常务理事,何缨讲师、杨静讲师当选为理事。

下午举行了内容丰富的研究会首届学术研讨会,研讨的主题有三个,分为三组进行。

第一组的讨论主题是“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由中山大学李正华教授作《社会法学研究对象的新发展》的主题报告。他首先提到对社会法的定性与定位问题,其次是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不仅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还应当有慈善事业法和社会特殊群体保护法等内容。周贤日教授作了精彩的点评,他认为社会法学的立法不能只着眼于某个部门的界限,而应当着眼全局,从存在的问题入手研究。

第二组的讨论主题是“社会救助制度研究”,由华南师范大学杨振洪教授作《广东社会救助立法若干难点研究》的主题报告。其中谈到社会救助是否应该改变各自为政的格局问题,并对国外的一些制度做了介绍。

第三组的讨论主题是“珠三角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研究”,由深圳大学翟玉娟教授作《深圳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的主题发言。她的报告内容广泛,涵盖了从事行业状况、劳动合同签订率、加班、职业安全健康、身份认同感、农村留守儿童等方面。

在完成预定的全部会议议程以后,蔡才昂代表研究会做了大会总结。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会议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