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次数:114

 

为了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经广东省学位办批准,广东商学院决定二〇一 二年在广州市校本部举办诉讼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             招生专业:诉讼法学。

二、             招生对象:大学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三、             招生人数:50名。

四、             学习年限:二年

五、证书: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统一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六、报名时间:2012610910,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

七、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广东商学院第二综合楼406室(署假期间报名请先电话联系)。

    八、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00元,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

九、录取方式:根据免试择优录取原则,经研究生处审查批准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十、开学时间:2012 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教学方式:业余学习。以集中面授、指导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集中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节假日。(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已被录取的学员)。

十二、课程设置:详见广东商学院法学院网页本课程班培养方案。

十三、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 学费每人每年 12000元。教材资料费另计(按实收取)。以上费用按学年缴交,于每学年开学前付清。逾期不交费者,视作自动放弃学习处理。

2. 学员来往听课、接受指导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3. 缴费办法:现金、划卡均可。

十四、重要说明:

1. 未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专科生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可获结业证书,但不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2. 凡符合国家有关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以向广东商学院申请硕士学位,具体要求以我校相关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人:

     名:邓老师   电话:84096231(办公)15902059189

     地址:广东商学院第二综合楼406  邮政编码:5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