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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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徐静莉,女,1969-01-01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法史、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女性法学。 邮箱:elegant621@163.com

主要学术成果:

(一)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

1.《男女平等原则在近代中国民法中的确立——以女性权利变化为中心》,载《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4期。(CSSCI收录)

2.《民初寡妇立嗣权的变化——以大理院立嗣判解为视角》,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CSSCI收录)

3.《由客体到主体:民初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以大理院婚约判解为视角》,载《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1期。CSSCI收录)

4.《契约抑或身份——民初妾之权利变化的语境考察》,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2期。CSSCI收录)

5.《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制度探讨》,载《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3期。CSSCI收录)

6.《立法与司法的变奏——民初女性权利演变的特性》,载《学术论坛》2010年第5期。CSSCI收录)

7.《变守权衡、曲折演进: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基本轨迹》,载《江淮论坛》2010年第4期。CSSCI收录)

8.《政治、法律与社会习俗之间的博弈——对1926-1928年女子财产继承权法律变化的解读》,载《兰州学刊》2009年第7

9.《民初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变化的总体趋势》载《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6期全文转载。

10.《婚姻自由原则背后的矛盾与冲突》,载《晋阳学刊》20063

11.《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载《汕头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6期。

12.《太平天国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确立的初步实践》,载《中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6

13.《财产法变革语境下的所有权比较》,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

(二)主持的课题

1《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以大理院婚姻、继承司法判解为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09YJA820012),已经结项。

2.《非婚同居现象调查及其法律规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商学院博士项目(项目编号:08BS82002),已经结项。

 ()出版的专著教材

1.撰写专著《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以大理院婚姻、继承司法判解为中心》,26万字,法律出版社20105月出版。

2. 2012年,主编教材婚姻家庭纠纷法律实务教程》1部,暨南大学20123月版。

3. 《大理院婚姻继承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20147月份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四)获奖情况:专著《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以大理院婚姻、继承司法判解为中心》一书获广东省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