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校第三讲:刘品新——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与质证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18-07-17浏览次数:1273

 717日,2018年广东财经大学“互联网经济的法律保障”法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第三讲由中国人民大学的刘品新教授主讲,主题是:“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与质证”,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邓立军教授主持。

(刘品新教授)

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邓立军教授)

刘品新教授以一起电子证据案例为引导,提出了电子证据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境外的电子证据法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如何合法;二是在他提出的案例当中,面对证据短缺的情况,如何说服法官。他认为,在解决这两两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进行观念更新,电子证据与传统的证据不同,它是虚拟/数字空间证据,具有虚拟性、系统性、可靠性和“场”性。

刘教授认为,在解决这两个问题时,应该注意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三个方面的问题。他提出在取证方面,当事人、律师、公检法、鉴定机构、公证人等都有权力进行取证;在举证方面,可以通过电子证据的属性文件和痕迹文件证明,也可以电子证据的体系化举证和网络空间电子证据相互印证;质证方面,通过“九步法”证明电子证据具有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

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与质证

最后,刘教授总结了本次课的学习,并对同学们提出了他对法学研究学习的一些建议,他认为,法学研究学习应该与实务相结合,只有联系实务,了解实务,才能更深入的进行学习与研究。同时,他还指出,我们在法学研究学习时,应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