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交换生参加东吴大学司法裁判与法律解释——外国法的地位讲座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1093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2019312日邀请前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赖英照教授做主题为“说理或诡辩——判决引用外国法的争论”的讲座。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交换生郭万里、周小惠、袁昊、钟灵、曾昱明、郑梓镜、黄垛垛、罗佳惠、马琳洁、袁丽、吴阳、罗秋绮参加本次讲座。

赖教授师承美国证券法泰斗Louis loss教授,专精证券交易法、公司法、银行法等,为台湾财经法律领域执牛耳学者。赖教授首先举数则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外国法并经过热议论辩的相关判决,重点举例了残酷且不寻常之处罚(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一是1958Trop v. Dulles的剥夺国籍案,二是1988年的Thompson v. Oklahoma的对未满18周岁的少年科处死刑的案件,三是2002年的Atkins v. Virginia智能障碍者的死刑案,以此说明判决是否引用外国法的论辩聚焦在2个主题:如何选择适用、理解及转化的问题。

从法院的判决,到法庭外的论辩,赖教授告诉我们联邦最高法院又两种不同意见。其一是反对引用:外国法未经本国立法程序,判决径直予以引用,缺乏正当性。其二是赞成引用:外国法不是具有拘束力的判决先例,但判决予以参考引用,如同引用学术著作赖教授在讲座的最后告诉我们,比较法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有其价值,不应否定其正当性。

本场讲座座无虚席,台下听众包括老师和学生均利用问答环节对本场讲座自己尚存疑问的点向赖教授作出了请教,赖教授的回答也给到了大家启发性的思考。讲座的最后,东吴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庄永丞教授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告诉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思考问题,要学会运用前瞻性的思维去思考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