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 商事与金融司法实践若干争议问题研讨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465


商法交融,学术指引


文记|苏慕婷   摄记|张欣彤

2019327日星期三19点,法学院学术文化节开幕式讲座“商事与金融司法实践若干争议问题研讨”于广东财经大学三水校区学术报告厅内隆重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了具备十年民商法司法审判工作经验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靳羽老师以及毕业于山东大学会计学专业并持有CFACPA、律师资格证的邵志林老师作为主讲嘉宾。17级辅导员王龙老师以及众多同学都参与了本次学术文化节开幕式的讲座。



经主持人向观众们介绍本次讲座的两位主讲嘉宾后,讲座正式开始。第一位主讲人靳羽老师先向同学们分享过去十年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法司法审判工作的有趣发现——民一庭的大多穿草鞋出庭,民二庭的大多穿皮鞋出庭。其次,他也从金融的角度提出人的一生都处于不断投资并期待收益的状态,比如找到一份法律与金融结合的工作是你期待的收益,那么学好民商就是一个投资关键。



接下来讲座切入正题,主讲人靳羽老师用较为专业的语言阐述了对赌协议的概念、功能以及产生的原因,并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其法律效力的来源,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与一个行业的生死密切相关的。为了便于同学更好的理解,靳羽老师以未经股东会议的公司担保是否有效为重点探讨了公司以及股东对对赌协议提供担保的有效与否。他列举了《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作为引证并提出了自己的个人看法——如果公司要履行对赌协议,那么资金就会减少,自然也损害到公司的利益,受此影响的人相比股东私人要更多,所以应当认定公司对对赌协议提供担保无效,而股东则反之。

随后,靳羽老师就钢铁加价款的司法认定做了简略的分析,并向同学们抛出问题:“钢铁的加价款应当被认定为‘违约金’还是‘行业惯例’?”这引发了大家的思考。最后,靳羽老师还分享了他自学金融学、管理学的经历以及阅读最高法院案例、财经类书籍和微博等的良好习惯,并鼓励我们要抱着求知若渴的精神,努力拓宽视野,多学习金融方面的知识,而不要局限于法律领域的学习。



到了有奖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举手发言,表达了关于方才问题研讨中的困惑,靳羽老师也一一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接着,第二位主讲人邵志林老师则以自身求学求职经历为出发点,从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以及法律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展开演讲,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深入探析我国金融商事的现状,还在演讲的最后给出了我们关于职业规划方面的建议。此外,邵志林老师也向同学们推荐CFA资格证的考试并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开幕式接近尾声,17级辅导员王龙老师从学生的角度向主讲嘉宾邵志林老师发出“CFA证书相比于注会、会计从业、证券从业资格证,其含金量如何?对于从事非诉讼行业有多大帮助?”的提问。主讲嘉宾邵志林老师也坦言称在个人简历上必会写上获得CFA证书,至于另外三者,实际只是进入相应领域的基础。



最后便是激动人心的填问卷抽奖环节,共6名幸运观众喜提精美奖品。



至此,本次学术文化节开幕式讲座圆满结束。希望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能够对商事与金融司法实践的若干问题有所认识,今后也能更全面地了解和运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