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应邀来我院召开讲座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19-12-04浏览次数:271

20191129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应邀在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实验楼108模拟法庭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法治思维的形式与实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丁超老师作为主持人参加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李老师以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法治思维。李老师指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拥有法治思维,而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包括两层面,形式的法治思维和实质的法治思维。形式的法治思维是一套确保依法办事的思维,实质的法治思维是一套确保依法办事的方式为“善”的观念。接着,李老师详细阐述了法治思维的具体内容。法治思维包括五项内容,即普遍性思维、形式主义思维、程序主义思维、说理性思维以及以人为本思维。讲座过程中,老师通过详实并且贴近生活的例子为同学们充分解释了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让同学们对法治思维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李老师最后强调,法治不是法律之治,而是法律人之治,是法律人运用规则对社会的治理,所以法律思维是最重要的中国社会要想实现法治,法治思维应当先行。

在讲座提问环节,李老师就同学们提出的形式法治思维和实质法治思维如何有效协调与恰接等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