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研究”教师学术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20-11-24浏览次数:484

20201119日上午我院颜运秋教授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为我院研究生,以“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研究”为主题,做了琶洲法治论坛教师学术讲座,参与的老师有刘薇副教授、丁朋超博士、王海洋博士、邹郁卓老师、旷凌云副教授。

颜教授认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识别与界定是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及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先决问题,是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涉及到诉讼法和实体法诸多方面。但是,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分析,现有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还是过于狭窄,这严重束缚了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为了便于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开展公益诉讼,非常有必要及时反思我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现有局限,分析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的理由,探讨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的方法。通过比较不同立法模式,发现列举肯定加“等”外概括的立法模式不合理,应当采取概括肯定加列举否定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就是首先通过原则性概括方式对案件范围作出一般性规定,然后以否定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列举,对于不予受理的具体事项不得以等外的形式任意扩大解释,只要不在不予受理的具体列举的其他公益案件,就当然属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法学界对行政诉讼案件范围已经有较多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研究成果不多且较为肤浅;而且,传统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研究成果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研究不具有当然的可解释性,这是由行政诉讼与公益诉讼不同的诉讼目的和诉讼性质所决定的。已有的研究公益诉讼的理论成果中有些提及到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问题,但是论述非常简略且观点不一。虽然大多主张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但是对于应当如何扩大以及扩大到多大范围,尚未达成共识。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体会议通过决定,强调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该决定第四部分中提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说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属于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