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论坛

发布者:廖元杰发布时间:2023-02-14浏览次数:240

我院举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论坛


212日,“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论坛在羊城广州举办,本次论坛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承办,广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郑贤操、广州市司法局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龙晓林、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主任方昀致辞,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做主题演讲。法学院院长鲁晓明、科研处处长邓世豹分别主持论坛开幕式和主题演讲环节,来自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探讨,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新建议、作出新贡献。

郑贤操致辞表示,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学术界来说,及时了解来自广大市场主体的呼声,总结实践经验,为构建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非常有现实意义,希望论坛的举办能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理论实践的发展提出新的创见、做出新的贡献。

龙晓林指出,作为首批6个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广州持续迭代升级营商环境改革。广州市司法局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牵头单位,近年来在立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

方昀表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律师的重要职责在于帮助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论坛演讲环节,江必新围绕“营商环境与诚信政府之建设”作了主题演讲。他认为,市场经济首先是诚信经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诚信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胡云腾在发言中表示,优化营商环境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第一个层面是顶层制度、立法层面,决定了营商环境的基本方向,是市场主体的发展方向和空间;第二个层面是政府的管理和监管、行政执法和司法层面,决定营商环境的品质和秩序,例如市场环境建设、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政府诚信等方面;第三个层面是微观方面,从具体行业、领域入手,依据行业特点来调整和制定营商环境。此外,营商环境还需要营造五大理念,开放理念、规则理念、服务理念、可预期稳定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

王利明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论坛,他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只有继续坚持平等保护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大胆投资、安心经营,要把平等保护这项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

秦前红梳理了宪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系。他指出,现代宪法产生是商业文明的产物。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经济腾飞提供了最根本的法治保障,其中,经济条款的变迁表征中国营商环境的良性变迁,人权入宪、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建构营商环境的制度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