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校友知行讲堂十二期学术研习坊第三十五期: 赌博罪(聚众型)与开设赌场罪界分的案例与学理论证

发布者:刘薇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10


2024417日,法学院邀请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圆圆律师作题为“赌博罪(聚众型)与开设赌场罪界分的案例与学理论证”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在33栋西塔3楼研究生学术报告厅举行,50余名研究生为代表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梁律师从专业性与时代性的角度介绍了选取该主题的缘由。一方面,在实务案例中,聚众型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界定确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另一方面,伴随着AI的飞速发展,简单的模式化案件未来可能将通过AI解决,法律工作者必须要在细分型、复杂型案件中拓展出自己的道路,提升专属竞争力。故而,梁律师以曾经办理过的案件为切入点,细致地分析了实务中聚众型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边界。

首先,梁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该案件的基本案情和框架。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结合案件的争议焦点分析了刑法意义“赌博”的标准。

其次,梁律师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及三个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向大家分析了“开设赌场”“构成代理”“组织力、支配力”等定性的关键标准。例如开设赌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以赌博为目的构建一个特定空间、设置赌博规则、有层级分工构成管理控制、按一定比例抽头渔利。

最后,梁律师回归案件,围绕该案争议焦点分享了办案心得与理解。一是要擅于对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需要透入行为表象,对其本质作出充分的研究,而不是固化硬套规定。二是对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理解应具有边界而非无限制地进行扩张,否则相应裁决终将背离立法精神。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讲座内容踊跃提问,梁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讲座最后,法学院教师代表向梁律师颁发了荣誉证书。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中圆满落幕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