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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清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浏览量:650发布时间:2008-10-23

吴家清当选为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

 

                  

1011,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房地产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讨会”在广州富力君悦大酒店隆重召开。省司法厅、法学会有关领导、房地产法专家学者、司法机关、房地产实业界人士等近百人出席了会议。我校校长吴家清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彭真军教授、何缨老师,以及民商法研究生胡本岳、韩金飞、朱腾伟、吴琼、孙军辉、张璇等六位同学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物权法对房地产业的影响、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物业管理法律问题和住房保障措施法律制度等主题进行了广泛热烈的研讨。

会议调整和完善了研究会的机构。我校校长吴家清教授当选为研究会会长,法学院副院长彭真军教授当选为研究会副会长。

彭真军教授对提交大会的论文进行了点评并宣布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论文名单,法学院何缨老师的《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探析》一文荣获优秀论文三等奖。最后,吴家清教授对本次年会做了总结,并提出了研究会的工作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