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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赴省人大参加《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作者:聂华丽来源:法学院浏览量:370发布时间: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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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11月3日下午2:30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正式举行,这是继1999年和2003年两次立法听证以来的第三次立法听证。广商法学院50名研究生作为高校师生代表参与听证会,并对房改商等热点问题积极发表意见,体现了高校师生对于立法的关注支持和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此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有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律师和专家学者,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还有省人大代表、21个地级市人大组织来参加会议的人员、普通市民共200多人,涉及范围之广为历史首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主持会议,据他介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99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省政府于2006年8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2006年9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07年3月国家《物权法》出台以后,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两个直接上位法,今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听证会分为陈述阶段、辩论阶段以及最后的总结,在辩论阶段,所有与会人员都可以举手发言,时限3分钟。本次会议有五大焦点,其一是居委会有权介入物业管理;其二是业委会是否该获得法人地位?其三是业委会委员如何产生?其四是车位要不要设期限?其五是“房中房”是否应该绝对禁止。来自各个行业的19位代表就五大议题分别展开了陈述和辩论。来自社会各界的普通民众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