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学院新闻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研究会2008年年会召开
作者:戴激涛来源:法学院浏览量:548发布时间:2008-11-18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2008年10月25日至26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宪法:回顾与展望--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我院朱孔武副教授和戴激涛老师作为代表参加了此次年会,并分别向会议提交论文《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法治建构:以地方政府驻京办为例》、《“人肉搜索”的宪法学思考》。

 

大会开幕式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在开幕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开幕式后,会议主题研讨会由韩大元教授主持。四川大学党委书记杨泉明教授作了重要发言,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既是国家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三十年,也是法制建设、法学研究不断进步的三十年,宪法学在未来的发展中一定会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广阔的平台。许崇德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八二宪法起着扭转性的作用,通过宪法条文的修改,已经比较完善,但宪法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干扰,所以学界一定要结合实际,多思考,逐步提高研究水平,为宪法的发展贡献力量。廉希圣教授回顾了宪法学研究会二十三年的发展历程,他提出,从整个宪法学界来说,要保持优良传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老、中、青三代和谐发展;现在宪法学界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他希望存在更多的学派、以推动宪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学者要“为学术而学术”,不能敏感问题绕着走,要有自己的坚持。陈弘毅教授认为,宪法应该是规范性的宪法,学习西方宪政文化与我们的传统文化并不矛盾,借鉴西方宪政经验,可以推动中国宪政建设的良性发展。周叶中教授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历史,认为当前是宪法学发展的良好时机,提出以国情为基础、以实践为品格、以建设为目的、以制度创新为目标的宪法学发展模式,并完成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以法治国再到依宪治国的提升。童之伟教授认为,中国宪法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讲公民,讲权利的少;讲国家,讲权力的多;二是不太重视宪法的实施。他建议在条文上丰富公民权利的内容,更加重视宪法实施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杨临萍副庭长以行政诉讼中五权即诉权、胜诉权、赔偿权、补偿权和裁判权的保障为切入点,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发言。随后,年会分三个论坛,分别就 “依宪执政与宪法学的使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就相关主题在我国的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我院朱孔武副教授在分论坛的发言中指出,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

 

副会长焦洪昌教授在26号下午对大会作出总结,认为本次年会在论文提交方面更加规范,使讨论和评议针对性更强,从而提高了办会质量;同时,希望大会总结更加规范;建议增加辩论环节,展示学者风采;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论文。2009届宪法学年会将在黑龙江大学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