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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作者:法学院来源:法学院浏览量:547发布时间:2008-12-30

20081219日,首届全国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全国各地18所财经类院校的50余位法学院(系)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我院副院长彭真军教授代表我校法学院参加会议。这次研讨会旨在加强全国财经类院校在法学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主持了研讨会开幕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陈准民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对会议的召开表示诚挚的祝贺,对嘉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在过去将近20年来,全国财经类法学教育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新形势下,中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财经类院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级法学工作者的任务更加艰巨,非常有必要加强财经类院校的交流和合作,以适应国内外社会发展的需要,希望大家共同交流,切磋探讨,增长知识,激发灵感,推动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在研讨会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副院长乔宝杰、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系主任黄勇、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主任边永民、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彭真军、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海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立宏、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等专家学者先后做了主题发言,就教学、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沈四宝教授认为,整个法学院、整个法学教育就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人才培养,二是科研,三是社会服务。我们每个法学院都面临这三个问题。作为教授,尤其像我们财经类的,也要解决三个关系,一个是教学,一个是科研,一个是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包括律师业务,但不仅仅是律师业务。如果一个学院能够把人才培养、科研和为社会服务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的循环,这个学院的生命力就非常强。作为一个老师,如果能够把教学、科研、实践三者形成一体,也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个教授就能做好,尤其是在财经类院校可能更受欢迎。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总支副书记曹亚红还介绍学院学生工作和就业情况。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踊跃发言、讨论,气氛非常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