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科点答辩安排见附件。
2、各院负责人、各学科点召集人、导师、学科秘书、答辩秘书、研究生认真阅读《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暂行规定》(粤商院[2006]126号)文件,按要求做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
3、各院负责人、各学科点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做到符合规范,从严要求,公开进行。学科秘书应提前召集答辩小组秘书熟悉答辩相关工作,准备好答辩材料,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4、硕士生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研究生参加答辩,研究生应提前准备好答辩的演示材料,认真参加答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