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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二届硕士生导师学术论坛之讲座第四讲“法律化生存权:从赴港生子谈起”
作者:赖俊宇来源:本站原创浏览量:110发布时间: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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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9日晚上7时,法学院第二届硕士生导师学术论坛之讲座“法律化生存权:从赴港生子谈起”在模拟法庭举行。主讲嘉宾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朱孔武教授,王伟书记参加,并点评。

    在不到两小时的讲座中,朱教授先以“吴嘉玲案”为例子,为同学们分析了现今内地人“赴港生子”热潮这一现象,并介绍了出香港《基本法》中关于获取居港权的相关条件。

    随后,教授更是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赴港生子典型案例“庄丰源案”:2001年,香港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相继裁定,1997年在香港出生、但父母皆为内地人的庄丰源胜诉,其判决明确指出:“不论其父母是否已在港定居,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子女都享有居港权。”但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解释强调的是子女出生时必须父母双方或一方已经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才能取得局港权,由此可见,“庄丰源案”的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不尽一致。教授表示,尽管香港《基本法》与中国内地法制存在差异和冲突,但我们应从中看到香港政治改革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