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最大地产集团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贪污被廉署拘留的新闻,也令香港廉署成为舆论焦点。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其意义采访了我院刑法学博士谢雄伟副教授。
首先,新鸿基被查凸显了香港法治的威慑力。 “香港的司法体制比较好,香港廉署主要对特首负责,能保持独立性,不会受法律外的干扰。从廉政公署的架构来看,该部门并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与香港警务处也不存在联系。”
其次,新鸿基事件反映了香港反贪腐法网的严密。“另外,香港的社会制度比较好,对反贪的法律规定比较严,立法比较完善、严厉。像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规定,单项罪名最高判处10年监禁,数罪并罚除外;行政官员接受礼物一般场合不得超过400元,生日、结婚等重要场合接受私交好友赠与不超过2000元,亲友以外的其他人士不超过1000元;而内地法律规定受贿构成要件是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感情投资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很难作为犯罪进行处理,在香港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另外,
再次, 新鸿基事件体现了香港法律的平等性。“相比香港,贪污在内地的量刑要重些,重者可判死刑,但商业贿赂的犯罪黑数比较大,实际被抓与实际发生率比较低。而在香港犯罪被发现被追究的几率很高。所以新鸿基案件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