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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谢雄伟博士就香港新鸿基贪贿丑闻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浏览量:176发布时间:2012-04-06

最近,香港最大地产集团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及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嫌贪污被廉署拘留的新闻,也令香港廉署成为舆论焦点。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问题及其意义采访了我院刑法学博士谢雄伟副教授。

首先,新鸿基被查凸显了香港法治的威慑力。香港的司法体制比较好,香港廉署主要对特首负责,能保持独立性,不会受法律外的干扰。从廉政公署的架构来看,该部门并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与香港警务处也不存在联系。谢雄伟博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根据《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香港一切反贪污工作。拥有1300多名职员的廉政公署,被称为香港最精干、最快速的廉政特种部队”,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

其次,新鸿基事件反映了香港反贪腐法网的严密。另外,香港的社会制度比较好,对反贪的法律规定比较严,立法比较完善、严厉。像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规定,单项罪名最高判处10年监禁,数罪并罚除外;行政官员接受礼物一般场合不得超过400元,生日、结婚等重要场合接受私交好友赠与不超过2000元,亲友以外的其他人士不超过1000元;而内地法律规定受贿构成要件是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感情投资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很难作为犯罪进行处理,在香港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谢雄伟博士对记者表示。

另外,谢雄伟博士认为,内地的问题是,商业贿赂主要是财务或财产性利益,非物质利益不列入其中,比如性贿赂,无论是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还是香港反腐败法律,对非物质利益贿赂都有规定;而且在内地,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会被定义为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职务侵占,量刑不一样,而在香港则没有区别,统称为贪污,量刑是一样的。

再次, 新鸿基事件体现了香港法律的平等性。相比香港,贪污在内地的量刑要重些,重者可判死刑,但商业贿赂的犯罪黑数比较大,实际被抓与实际发生率比较低。而在香港犯罪被发现被追究的几率很高。所以新鸿基案件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谢雄伟博士认为,威慑力并不在于刑法的轻重,而在受刑法处罚的必然性,给大家树立法律面前的平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