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学院新闻
罗湖区人民法院实习教学活动正式开始
作者:法学院记者团 摄影:刘俊豪 写稿:陈书超来源:本站原创浏览量:128发布时间:2015-10-08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点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国庆长假刚刚结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12级及研究生同学即将进入为期3个月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实习教学活动。本次实习受到了罗湖区人民法院及我院的高度重视,2015年10月8日上午8时,由12级辅导员彭国辉老师领队,实习队伍从广东财经大学就业基地整装出发前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12级辅导员彭国辉老师首先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组并选出了本次实习团队的负责人,分发团队员的通讯录,交代相关的实习注意事项。彭国辉老师还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过去的实习经验,告诉同学们实习是一个学习如何做人做事的好机会,必须要学会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好这次实习机会,通过实习来积攒自己毕业论文的案例素材。

抵达罗湖区人民法院后,法院领导实习团队开展了欢迎会议,会议中讲到:罗湖区人民法院虽是基层法院,但却是深圳市的老法院,处理的案件多,所以实习的这3个月是同学们把三年的理论学习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时候,大家在实习中要踏踏实实,力争成为技能扎实、理论知识全面的法律人才。随后,罗湖区人民法院李主任对实习期间的纪律、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问题做了补充,对实习期间的组织生活提出了相关要求。

   希望在这充满机遇和挑战的3个月里,12级及研究生同学们能够认知学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