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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术思享荟”第五十八期|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我国经济宪法的塑造
作者:来源:法学院网站浏览量:10发布时间:2025-04-23

 2025420日晚,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财经大学法律与社会治理研究联合主办的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我国经济宪法的塑造主题讲座于广州校区立德楼731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吉林大学匡亚明领军教授任喜荣主讲,法学院赵景琛教授主持十余名研究生同学参加。

 讲座伊始,任喜荣就我国的经济宪法规范以及市场主体平等的强国家义务在我国的形成做了简单介绍,并在宪法和部门法层面上国家是否以及如何承担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义务进行举例讲解,进而指出市场主体的国家平等保护义务不仅是一种宪法性义务,在我国更体现出明显的“强国家保护义务”倾向。

 紧接着,任喜荣以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义务对我国经济宪法规范结构的影响为切入点,详细论述了我国经济宪法规范结构的变迁历程。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宪法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作用,她提出我国经济宪法的实施应当形成以平等的制度供给与差别对待的合宪性审查为重点齐头并进的局面。通过在宪法轨道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宪法保障。

 互动交流环节,任喜荣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讲座最后,由赵景琛进行总结发言。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