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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拟录取学生录取材料寄送须知
作者:来源:法学院网站浏览量:10发布时间:2026-03-26


法学院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拟录取学生纸质版录取材料寄送地址(请使用顺丰快递寄送):

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邮编:510320, 何老师收,电话020-84096231


整套完整录取材料材料寄送,应包含:

1)使用学校模版的政审表原件,应有审查人签名、审查单位盖章。(考生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如暂无工作单位可填无,政审单位原则上应为考生档案保管单位或毕业院校,优先盖党章)

2学历验证材料(①往届生: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②应届生: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未取得学位者可不提供)

5)学校模版的体检报告原件(含有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负责医师签字、医院加盖公章)


注意

政审及体检材料要求使用学校模版且为原件

其他材料若为复印件请保证清晰可读

材料如有问题学院会联系学生沟通无需另行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成绩单为加盖教务处或成绩单保管单位公章原件

整套完整材料寄送(本套材料作为学校存档,与复试时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需要一致)